美麗島事件
2014-01-12
事後逮捕、林宅滅門血案、軍事大審判
12月12日下午5時《美麗島》雜誌社舉行記者會,由黃信介、張俊宏、姚嘉文、施明德等人,說明雜誌社人員並無動手打人,而是憲警使用催淚瓦斯與群眾衝突。然而12月13日清晨,治安單位仍封查雜誌社並採取霹靂行動,逮捕張俊宏、姚嘉文、陳菊、呂秀蓮、林義雄、王拓、楊青矗、周平德、紀萬生、陳忠信、魏廷朝、張富忠、邱奕彬、蘇秋鎮等人,14日黃信介遭逮捕,逃亡的施明德1980年1月8日被補,協助施逃亡的人士高俊明、林文珍、張溫鷹及施瑞雲等亦受累被補。同年3月大審前夕竟發生2月28日林義雄家宅滅門血案,震驚海內外。最後警備總部軍事法庭於4月18日以「判亂罪」判決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徒刑,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有期徒刑12年。
6月2日,美麗島事件審理終結,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魏廷朝、邱茂男、王拓等33名觸犯陸海空刑法地72條多數集合暴行威脅迫罪,分別遭到10個月至6年半徒刑不等的司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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