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桃
2019-06-28
台灣與香港,這一對曾是日本與英國殖民地(colony)的難兄難弟,直至今日仍逃離不了中國政體的魔掌。一個極力掙扎,一個卻想放棄掙扎…
試想一個場景: 「當自己家公寓旁邊的大樓在半夜失火,火勢可能會波及到你們這棟公寓,你為了大家生命財產安全,挨家挨戶地敲門要大家起床,有些人響應你,有些人嘲諷你…」
把上述的自家公寓比做台灣,旁邊的大樓比作香港,對比近日震驚國際社會,一連三場在香港發生的抗「送中」惡法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簡稱「逃犯條例」或「送中條例」) 運動 (可參閱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爭議 一張圖看完全過程。事件發生之後,彷彿照妖鏡一般,有許多團體與人士大力聲援香港,亦有部分黨派人士如監委陳師孟所言: 「欠缺道德勇氣,不願支持善、又不敢對抗惡,選擇沈默、隱瞞立場,不問是非、但求自保」自願做一隻「寒蟬」。(例如: 「希望理性溝通」、「不用刻意惡言相向」、「我不知道,我不曉得」)。試想一個場景: 「當自己家公寓旁邊的大樓在半夜失火,火勢可能會波及到你們這棟公寓,你為了大家生命財產安全,挨家挨戶地敲門要大家起床,有些人響應你,有些人嘲諷你…」
這些寒蟬的反應,與開頭場景中的另一群人是否類似?
「反送中」之所以引起矚目,因自6月9 日103萬人參與「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6月12日逃犯條例欲進行二讀,民間發起三罷(罷工、罷課、罷市)並佔領金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以及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所在地),所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佔領行動」遭受香港警方不人道的「清場」(見下方影片) ,更激起香200 萬的港人於6月16日走上街頭 (200萬人+1)。
「送中」可追朔至1858年的「中英天津條約」立下此一精神,並由當時的香港殖民地政府訂立「華人引渡條例」,但於1930年後便再未使用,於1997年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抵觸後才予以廢止。1992 年英國所為香港量身定做的「逃犯條例」明定「只與司法制度、刑罰制度、人權狀況達到可接受水平的國家建立引渡關係」,顯然刻意排除除中國(only to enter into extradition relations with Governments whose judicial system, penal conditions and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re of an acceptable level)。(參閱 回歸前逃犯條例剔除中國)。由此可見,英國人深知民主國家與極權國家在法治(rule of law)與人治(rule by law)的差異,因此對於犯人的「人權」在英國版的「逃犯條例」中是受到保障的 (可見維基百科)。
除此之外,英國殖民時期,香港人擁有高度自治,有其一套「由下而上」、吸納香港精英意見的諮詢式政治參與程序,確保英國殖民政府的統治。但隨著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 被中國外交部於2017年稱作「歷史文件」且於1997年另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取而代之其精神之後,中國這個新殖民者企圖使用「由上而下」的治理方式逐漸侵蝕原本於聲明中承諾香港人的「高度自治」。在這樣的方式之下,香港特區政府自願做寒蟬,讓中國借題發揮,將香港司法無法審理港人境外犯重罪一事,上綱至引渡逃犯的「送中條例」,其就是為了2003年中國強推基本法第23條(迄今仍未通過) [註1]的未竟之業再次試水溫,此也觸動香港人最敏感的「一國兩制」神經。香港人終於認清,習近平口中所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亦即歸納共產黨領導、絕不能走西方「司法獨立」的路,正即將於香港實現。「殖民者」目無法治(rule of law)只有人治(rule by law)的司馬昭之心激起了「亡港感」,被殖民的香港人別無選擇,只能上街進行末日之戰。
無論結果如何[註2],可以確定的是,當「一國兩制」(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並存)逐漸變成「一國兩治」(北京與中聯辦治理香港)之時,如同「砧板上」這部微電影所預言的結果- 再也沒有人是局外人,也不會有人是清白人 (可參閱誰是被「送中」的高風險族群?台灣陸委會告訴你)!
[註1]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註2] 2019/6/15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暫緩」(suspension) -亦即暫時終止修正逃犯條例的修法程序,未來只要有足夠通知期,仍可恢復此程序。而非「撤回」(withdraw)-亦即重新再走一次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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