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聖山紀念碑巡禮-棄醫學法.公正不阿的砥柱-林旭屏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7-08-22

(1904-1947)台南州東石郡(今嘉義東石)人,專賣局煙草課長。

父親林純卿經營漢藥店,設私塾教授漢文,任樸仔腳庄長、港墘區區長。林旭屏為獨子,跟隨父親學習漢文,9歲進入樸仔腳公學校(今朴子國小)就讀,16歲考入台中高等普通學校(今台中一中),21歲考取日本京都第三高等學校。後同時考上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和日本醫科大學,認為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捨醫讀法。
1931年通過高等文官考試行政科,1932年又通過司法科高考。接著至1944年的12年期間,成為四處遷調的公務員。歷經台灣總督府的文書課、山林課、遞信部;屏東市助役(相當副市長)、竹南郡守;專賣局煙草課課長等。任地方理事官時,致力民生基礎建設、農務栽培。是高階官員中少數的台籍人士,工作認真、性情耿介、為官清廉。

1944年戰況吃緊,被任命為印尼中部爪哇參事官,1945年改調總務長的司政官。8月戰爭結束後流落在南洋,至1946年7月才得以返台。

經東大學長朱昭陽(延平學院創辦人)推薦任專賣局煙草課課長,是局中台籍人士位階最高者。國民政府的專賣局是弊病叢生的貪污單位,被設計成特有的壟斷制度,從中掠奪財物。不願同流合污者如林旭屏,被視為眼中釘。

1947年228事件爆發後,他與台籍員工因應外省籍員工跑光的空窗期,負起責任、照常處理公務,卻遭局裡田經理質問「有一封匿名投書,說林旭屏以下之台灣人,企圖占有公賣局。」醫學博士杜聰明曾告誡他暫避風頭,但他以未做壞事、躲避反而有嫌疑為由拒絕。

3月15日,戒嚴的寒冷夜晚,持槍外省人以「局裡田經理請林旭屏先生去一趟」為由,強行將他押走。留給家人的遺言是「我並沒有做壞事,法庭自然會還給清白,你們在家裡安心等就好。」17日,魂斷南港橋下。

具法學素養,為官公正清廉,盡心為民服務,遇動亂仍堅守崗位。與民同在,始終秉持公理法治處事原則,遭忌被害,乃忠義證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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